睢宁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睢宁处于徐州市东南部,徐连经济带的中心区域,是江苏省规划建设的三大特大城市圈之一——徐州特大城市圈“一城两翼”的重要一翼。面积1773平方公里,总人口130万,全县辖16个镇。是徐州市的重要卫生城,具有优越的位置区域条件。西靠全国重要的铁路交通枢纽徐州市,东临欧亚大陆桥东桥头堡连云港市。境内高标准的徐宁(机场)路、104国道、省市县一级公路纵横交错,徐(宿)宁高速公路横贯东西;京沪、霍连高速公路与睢宁擦肩而过。内河航道紧连京杭大运河,徐沙河、徐洪河直通洪泽湖。国家民航一级干线机场──徐州观音机场坐落睢宁境内,架起了睢宁通往外界的空中桥梁,形成了水、陆、空立体交通网络,交通十分便捷。

光纤通讯、移动通讯发达,已开通25000门程控电话,可直拨世界各地。现正扩大利用互联网,积极推进电信、电视、计算机三网融合,大力发展数字化网络建设,向宽带化、综合化、智能化通信网络迈进。连云港田湾核电站、徐州火力、热力电厂电力供应充裕。坐落境内的华东电网220ky变电站和县内4个110kv、8个35kv变电站,构成了强大的电力供应网。